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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发布时间:2023-11-06 | 来源:苏州劳动纠纷律师

问题解答: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约定了试用期,该试用期条款也是无效条款。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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