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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书与劳动裁决书的异同是哪些

发布时间:2023-09-21 | 来源:苏州劳动纠纷律师

问题解答:

相同点为:

1.两者都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了实体法上的后果,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2.都具有强制执行力。

3.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送达后意味着仲裁程序的结束。

区别为:

1.生效的时间不同。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2.提起诉讼的权利不同。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不得就调解书的内容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裁决书,当事人对其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1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烟台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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