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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失业金领取

发布时间:2023-09-19 | 来源:苏州劳动纠纷律师

问题解答:

1、失业人员到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所在地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

2、失业人员到失业管理中心进行求职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申请通过后,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上记载本次申领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

4、失业人员在每月的15日凭银行存折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时,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1、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

3、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知芒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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