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苏州劳动纠纷律师 >劳动仲裁期间可以找工作吗

劳动仲裁期间可以找工作吗

发布时间:2023-09-19 | 来源:苏州劳动纠纷律师

问题解答: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劳动者与原来的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可以在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寻找新的工作,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还没有与原来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建议员工离职时应与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并要求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再找新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社会百态网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知芒网律师。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址:http://www.609705.com/ 邮箱:shanchuwenzhang@foxmail.com (本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1小时内删除)

友情链接: 杭州民事纠纷找律师 衢州律师 中山律师 孝感律师 泸州律师 吕梁律师 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杭州律师咨询 杭州房屋产权律师 义乌律师网 浙江刑事辩护律师 杭州婚姻家庭律师 杭州婚姻纠纷律师 淄博律师 惠州律师 娄底律师 凉山律师 嘉峪关律师 舟山律师 深圳律师 宜宾律师 大同律师 乐清律师 嘉兴律师 杭州知识产权律师 吉水律师 瑞昌律师 青云谱区律师 丰城市律师 高安市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