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哪些证据必须保留
发布时间:2023-08-21 | 来源:苏州劳动纠纷律师
问题解答:
劳动纠纷中的下列证据必须保留: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能证明双方主体资格的证据,例如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其他能用来支持本人的主张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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