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苏州劳动纠纷律师 >新劳动法关于开除职工的规定

新劳动法关于开除职工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3-07-20 | 来源:苏州劳动纠纷律师

问题解答: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

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开除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或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知芒网律师。 重庆信用网

上一篇:用人单位员工分红怎样分

下一篇:暂无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址:http://www.609705.com/ 邮箱:shanchuwenzhang@foxmail.com (本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1小时内删除)

友情链接: 东营律师 免费律师咨询网 杭州贷款纠纷 杭州滨江区律师 嘉兴律师网 杭州法律咨询 杭州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律师 郑州律师 宁波律师 衡水律师 忻州律师 包头律师 双鸭山律师 大庆律师 南京律师 芜湖律师 淮南律师 鹰潭律师 潍坊律师 开封律师 揭阳律师 黔南律师 丽江律师 酒泉律师 合肥律师 达州律师 泰安律师 阜阳律师 秀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