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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中哪些工种属特殊工种

发布时间:2023-07-17 | 来源:苏州劳动纠纷律师

问题解答:

下列工种属特殊工种:起重机械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以及电工作业等。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一般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就应该退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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