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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劳动合同是属于无效的合同呢

发布时间:2023-07-17 | 来源:苏州劳动纠纷律师

问题解答:

下列劳动合同属于无效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的劳动合同;或者排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知芒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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