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期间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23-07-15 | 来源:苏州劳动纠纷律师
问题解答: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一般不得以裁员或者无过错性辞退的方式与女职工解约。当女职工具有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时,单位才可以依法单方面与其解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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