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不属于劳动合同中的内容
发布时间:2023-07-13 | 来源:苏州劳动纠纷律师
问题解答:
与下列条款无关的内容不属于劳动合同中的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及劳动保护条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知芒网律师。
上一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下一篇:劳动仲裁具体有哪些程序
相关文章:
- 劳动仲裁具体有哪些程序 2023-07-13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2023-07-13
- 辞职是不是必须要等30天后才能离职 2023-07-13
- 签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么 2023-07-13
- 合同到期劳动者处于孕期的应当怎样处理呢 2023-07-13
- 签劳动合同违约金一般多少呢 2023-07-13
- 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必须交五险一金 2023-07-13
- 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是如何去规定的 2023-07-13
- 医保外地就医报销规则 2023-07-13
- 劳动合同履行地具体如何确定 2023-07-13
最新新闻